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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軍報道聽了法官的這樣的解釋,我才明白我的證據(jù)為什么不被采信,為什么我要輸?shù)粼V訟,我知道我應該負責,我被判刑了,沒有上訴。 7月18日,原威脅公開憤怒、上訴、控告的案件當事人張某在聽取蘭考縣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具體說明后表示。 這是該法院致力于判決后的釋意事業(yè)后的良好效果。

今年1月以來,為了加強廣大法官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蘭考縣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了判決后釋意工作的力度,促進了當事人對審判的理解和信任,努力提高司法公共的說服力。 該法院要求判決后的釋疑人員勾結案件的判決及其后的各個階段,特別是當事人不理解、不理解判決結果,有可能造成困惑,影響法院公正形象的,向法官、合議庭成員、判決者和其他接待員全力進行說明工作,說明案件的事實。 據(jù)統(tǒng)計,年上半年,該法院通過在判決后對員工進行解釋,使近20件對原判決有意見的案件當事人了解法官的工作人員,并表示將根據(jù)法院的判決撤回判決。

標題:“蘭考縣人民法院判后釋疑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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