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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汪少沖今年以來,杞縣人民檢察院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杞縣人民檢察院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和加強公務活動管理。

根據《辦法》的規(guī)定,嚴禁無實質性復印件、未確定公務目的的出差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旅行。 《辦法》還規(guī)定,出差費用通常應以公務卡形式結算,相關領導、財務人員嚴格控制報銷費用,不得報銷補助標準以外或個人應當承擔的任何費用,財務部門定期通報各科出差情況及費用報銷情況,并向全院公布,紀

《辦法》實施以來,我院各部門三公經費比去年明顯下降。

標題:“杞縣人民檢察院加強和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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