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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誠信,在家不太容易,但我借錢也要履行法律義務(wù)。 千萬不要讓法官更多地跑到我家。 3月27日,杞縣某村的劉金德老人病愈出院后的第二天,攜女兒借的5000元來到杞縣人民法院,找到該院的執(zhí)行法官履行了自己的法律義務(wù)。

劉金德今年66歲,本來生活還算順利,但幾年前因為紛爭,家庭陷入困境。 由于與商業(yè)伙伴矛盾,劉金德和老伴受傷,被執(zhí)行人一直杳無音信,所以劉金德和老伴的賠償金一直未能到位。 不幸的是,年3月,劉金德接受了翻修鄰村趙老人房子的工作。 但不到幾天,由于事故發(fā)生,跟隨劉金德工作的72歲老工人劉萬幸受傷住院,花費醫(yī)療費13000余元。 為了索要醫(yī)療費,劉福將劉金德和趙老人一起告上法庭,工程承辦人劉金德被判處賠償劉福5000元。

當劉金德湊錢履行法律義務(wù)的時候,災(zāi)難又來到了他家。 年下半年,他妻子突然心臟病發(fā)作,全家花了20多萬元才保住了妻子的性命。 劉金德也突然腦溢血,在醫(yī)院治療幾天后才恢復健康。 看到老夫婦生病欠債,家里有人勸劉金德:法院判決的錢要慢慢重新繳納嗎? 不行。 既然已經(jīng)執(zhí)行了,就履行。 不遵守法律我做不到,也不能失去這個人。 劉金德的話斬鐵。

今年3月26日,劉金德剛出院來到長女家借了5000元。 第二天早上,他來到杞縣人民法院,將5000元的執(zhí)行金交到了執(zhí)行法官王洪灣手里。

看著顫抖著從口袋里掏錢的劉金德,王洪灣感慨萬千,飽受生活打擊,家里貧困的老人如此積極履行法律義務(wù)的品格為什么不感動呢?

在劉金德老人心中,沒有什么比信守諾言、守法的人更重要了。 誠信的人、知法守法,是普通老百姓對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劉金德老人對案件當事人的尊重。

標題:“杞縣守法老人借錢也要履行法律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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